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行为现有的研究成果,多是依循民法中"法律行为"概念的研究逻辑进行的类比研究和依据我国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进行的自上而下的部门化的研究。虽然偶有创新,但是在法律理论和经济学的不断发展之下,原有的研究成果难以为继,无法经受科学的、严密的批判,更多的成为影响经济法独立性的靶向之地,遭受民商法律学界和行政法学界的针对性批判。经济法律行为是否能成为经济法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否能成立严密的理论体系,需要构建从理论研究到实践研究的双向互动体系,且必须走出原有的研究误区,在理论解释上和实践论证上重构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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