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三重概念。从传统文化的视域看,其内涵又关乎多重关系。首先是个体之间的交往。人类由个体构成,共同体也基于不同的个体,个体以及个体之间如何建立和谐相处、平等交往的关系,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涉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共同体建构来说,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于两个维度,一方面个体需要认同社会、融入群体,另一方面社会应承认个体,维护其合理权利,二者构成建构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关前提。从更广的角度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涉及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关系。概要地看,处理或协调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关系的总体原则是相互尊重主权,互惠互利,走向普遍安全或永久和平。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到“为万世开太平”,这些传统的价值取向侧重于超越具体或特定的民族、国家,以整个天下为关注点。进一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涉及广义的天人之间,即自然和人类社会之间的互动。在理解天人关系或自然和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之时,总体的原则是注重天人之间的相分与互动。天人之间的“共美”既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形而上的前提,也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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