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国家机构治理的长期实践中,法国逐渐积累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三位一体"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即:公职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标准框架、预算部门负责确定预算安排、相关行政机构自主履行管理职能。1946年通过的《公务总法》和《公职人员地位法》中有关公共机构任务保障和公务员待遇等条款构成了机关事务管理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律框架,国民议会每年审议通过的"年度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