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植物检疫制度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保护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安全,文章针对当前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执法主体不规范、队伍不稳定、技术力量薄弱、经费没保障等现状,建议县级植物检疫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主体责任、科普宣传、诚信激励、信息共享、市场监管、监测预警、溯源调查、应急保障、联防联控等10项制度,为阻截与防控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的县级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