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暴力不仅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而且影响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已超出了家务私事的范畴而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公害。然而,个体救济思维主导下的私益诉讼模式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效果并不理想,人民法院在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对家庭暴力的确认比例明显偏低。因此,需要通过建构家庭暴力公益诉讼制度,拓宽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路径,以突破家庭暴力私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从而更加有效地干预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 单位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