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所称的"食品安全标准",司法实践中存在形式标准说和实质标准说两种观点。这两种观点均存在其合理之处和有待商榷之处,在解释食品安全标准这一概念时,应当将二者予以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形式标准或实质标准,即二者的并集。对于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既可以食品不符合形式标准主张之,也可以食品不符合实质标准主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