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对深化沿线各国商事交往提出了新的挑战,世界范围内现存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途径并不能满足处理"一带一路"倡议下可能产生国际商事纠纷的需要。结合"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对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研究,认为我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有其必要性。必要性一方面在于国际商事法庭的自身优势,另一方面在于其可帮助我国处理不断激增的涉外案件、减少文化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