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对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随机抽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