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税总办函[2017]576号2017年12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