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联邦议会2019年第6号法令)2019年2月28日(缅历1380年11月24日)联邦议会颁布本法。第一章名称与定义第一条本法称为《缅甸联邦共和国文化遗产区域保护法》。第二条本法中包含的下列用语,定义如下:(一)文化遗产:指因其重要历史、文化、考古研究、艺术、人类学、地质学或生物学价值而需要保护的古遗址和古建筑。(二)国家级文化遗产:指部经政府批准后,发布法令公告确定的文化遗产。(三)世界遗产:指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通过、颁布的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列入名录予以确定的文化遗产。(四)文化遗产区域:指根据本法确定的文化遗产所在区域及缓冲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