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甘肃省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已逾两年。根据试点检察机关的办案率及实践,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推动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长足发展,解决了公共利益专门维护者的缺位问题,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能及时履行自身的职责或纠正违法履职行为,正确对待检察机关对其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在两年的先行先试期间,甘肃省在8个地区市级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日渐得以完善,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大量的问题及缺陷。对此,需从制度及实践方面入手加以解决,及时完善这些不足,有助于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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