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文本并不以公私对立为基调,家庭兼具公私两面属性。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参与公有制经济建设,家庭承包经营是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集体经济的公共生活。家庭与作为公共生活的政治生活隔离,公民个人享有政治权利,公共决策不允许家庭掣肘。宪法善待家庭的伦理理性,当家庭生活的规则无法给予家庭成员安全,弱势家庭成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家庭要受到公共生活的规训。家庭伦理和国家理性互养,这种互养只有在宪法价值的框架内才可能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