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在何种法系的国家,等腰三角形式的刑事诉讼结构都大体相同。但由于追求的诉讼目的不同,相似的诉讼结构表现出的诉讼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诉讼模式。随着不同法系的相互融合以及诉讼理念与诉讼制度的多元化发展,刑事诉讼中专属于当事人主义的处分原则是否能够在恪守实体真实主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求得赖以生存的制度土壤,将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协商化转型给出答案,并为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理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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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