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由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涉嫌洗钱、盗用身份证件案宣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冯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该案也是江苏省首起"涉毒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