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财资环〔2022〕19号各市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0〕38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修订了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