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从2018年起,四川省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代缴政策的基础上,将全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纳入代缴范围,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统筹地区最低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