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88年,律师制度在组织机构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司法部开始实行合作制试点律所。1992年,合作制律所仅65个,共有500多位律师。19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自此,律师不再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而是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也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服务机构。君合等原先的合作制律所改制为合伙所,现今誉享全球的金杜所也在此契机下诞生;亦有不少原公检法学校等"体制内"人员,顺应时代,"下海"法律服务机构,投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比如我们熟悉的吕红兵副会长。合伙制的出现激发了律师的积极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