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0]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