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64例涉"家庭暴力"情节的离婚纠纷一审判决书为分析样本,根据涉家暴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法院采信情况,分析得出在实践中存在待证事实不明晰、证据证明力不一、证明标准过高的问题。为了强化司法实践对家庭暴力情节的认定,应当从加强受家暴者的证据意识、适当运用品格证据、强化法官的职权探知能力等方面改善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