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介入家事诉讼是在"放管服"的浪潮下,在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及公证的基本职能条件下,开发出由公证取代部分诉讼的可行性。公证介入家事诉讼要从其本身的特点切入,结合现阶段社会对家事法律服务的需求,达到满足当事人对家事法律服务的不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