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课程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隔离经济时期"以井喷式非规律性增长。网络课程服务是以一系列格式条款为基础,构建的用户与网络课程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对目前网络课程服务合同内容的分析发现,存在网络课程服务提供者单方的"霸王条款"、用户与网络课程服务提供者权益失衡、网络课程服务提供者主体缺陷、网络课程用户退出成本高等问题。因此,对网络课程服务合同进行法律规制不仅是保护网络课程消费者权益也是促进网络课程良性发展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