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政办函[2023]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5月8日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2023年3月2日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及时、有效、有序应对全省干旱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