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我省实施管理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整治与建设、保护、利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遵循自然规律,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坚持全面规划、系统治理、严格保护、综合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