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我国学校责任立法及《草案》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与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件己不鲜见,而且呈上升趋势。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后,谁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如果赔偿的话,数额又如何确定?一直以来这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司法实务界。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