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卫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学位与卫生法特色课程设置不统一、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卫生法学师资力量薄弱与卫生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未来应当根据新《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统一将卫生法治人才的培养设置在法学专业、切实贯彻落实新《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卫生法学的师资力量与构建卫生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协同养成机制,真正培养出“医法融合,能够参与卫生法律事务”的卓越卫生法治人才。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