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就字[2020] 3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