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而教育评价是教育行业管理的一个环节,完全可以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即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抓好当前的有利时机,改革静宁教育评价体制,是顺应历史潮流,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