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柯将“家”这一有着自身独特性和异形性的社会组织置于治理术论述的中心,视其为各种治理术的内在组成部分。从封建社会晚期到古典时期再到现代,治理术从基于神学的法律治理转向纪律社会,再转向生命政治,今天西方社会的治理术是纪律机制和生命政治的矛盾性结合。因应于治理术的不断变迁和重构,家庭也发生了相应变动,其社会价值从作为想象世界的总体性“方法”——父亲是主权者之代表、家庭是国家之影子、家政是国家治理之“模型”——走向知识-权力机制之工具和中介,其结构和内部团结机制从血缘走向性,从关系家庭走向核心家庭,从弗格森意义上的“文明社会”机理走向新自由主义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但战后德国的秩序自由主义重建了一种使市场、国家与家庭之关系得以矛盾性调和,经济自由主义与社会自由主义得以有效结合的“社会治理”意义上的治理术,扭转了家庭的迷失倾向。福柯的研究主要限于中世纪晚期以来的西欧,偶然涉及当代美国,但其思想对于其他文明和社会的自我关照也不失借鉴价值。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