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历史演变过程当中,维护社会文明发展的基础就是道德和法制,作为确保国家安定、国民康泰的基本因素,是我国延续至今并不断发扬完善的重要目标。法制作为立国之本,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针对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更在近代加入了道德规范,从人民的思想意识逐步深入渗透来加强国民的法治意识。在道德规范的有力辅助下,人民法治意识提高,不但促进了社会文明的发展,更是提高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让我国成为最具有民族精神且安全系数最高的国家之一,所以在我国教育发展初期,党和政府将道德与法制相结合加入了现代教育当中,力求从小培养国民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维持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