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平台经济的蓬勃兴起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腾讯、阿里巴巴、滴滴等企业在社交媒介、电子商务、移动出行、生活服务等领域构建了多种多样的互联网平台,这些平台在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撑作用。新冠疫情对社会运行体制带来了突发性挑战,更凸显了平台企业搭建的“软平台”的“设施”属性。文章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定义加以规范,围绕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设施”属性及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优势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对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概述,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 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