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道德为基础的慈善事业在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觑。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慈善事业的补充和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分配社会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等方面。慈善伦理中蕴含的以人为本的仁爱理念、公平正义的平等理念和权责统一的风险理念等与伦理学一脉相承,并与共同富裕的本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在实践中,慈善伦理通过缓解贫富差距带来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以及尊重个体的价值和尊严,达到兼顾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共同富裕的目标。但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慈善伦理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它的实现有赖于内外两种逻辑的协力推进。从内部实现逻辑的思路来看,需要升级传统慈善伦理观念、分类化实施慈善伦理教育和倡导企业积极履行慈善责任;从外部实现逻辑的思路来看,则依赖于转变政府慈善角色、筑牢慈善伦理的法律支撑、强化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等规制措施,改善慈善伦理的社会环境。两种实现逻辑相辅相成,合力推动慈善伦理的有效构建。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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