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逐步实施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管理

作者:胡颖; 邓义祥*; 郝晨林; 赵健; 乔飞
来源:环境科学研究, 2020, 33(11): 2507-2514.
DOI:10.13198/j.issn.1001-6929.2020.10.04

摘要

我国排污许可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历了从探索、停滞到不断发展的历程.为研究我国排污许可的未来发展方向,对我国排污许可发展的历程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了分析.从我国排污许可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第一阶段排污许可管理立法层次不高,反复试点、推进力度不够,且经济迅速发展导致污染物负荷量不断增长,客观上增加了排污许可实施的难度."十三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以行业为基础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是按行业发放排污许可难以与地表水水质直接挂钩、部分企业排污许可量过大难以约束企业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重难以考虑水质达标要求、缺乏基于水质核发排污许可限值的管理实施细则等.针对上述问题,分析了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排污许可管理经验,表明基于水质达标是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基本法律内涵和发展方向.在国内外排污许可发展经验教训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排污许可的实施进展,建议我国逐步实施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管理,主要措施有完善基于水质的行政区、流域和控制单元排污许可总量审核系统,编制和修订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技术规范,以水质达标为目标完善流域排放标准,完善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监管和处罚机制尽快开展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示范,扩大公众参与等."十四五"时期建议我国的排污许可制应从重视系统体系构建,逐步过渡到基于水质的排污许可管理,并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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