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多家银行陷入流动性困难,导致银行破产或被国有化。我国虽未发生银行破产事件,但为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应当对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的处理制度进行规范。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之后,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制度进一步完善,但就人民法院宣告银行破产之前,各种制度如何协调,以及银行破产的法律细则等制度,国务院并没有颁布详细规定。因此,应当完善金融机构破产的单行法律法规、明确银行破产的标准、确立在破产过程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则,同时应当对金融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破产事项中的职权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