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塔里木河流域生态的脆弱与经济发展的贫困并存,本文对生态补偿等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对其补偿机制建立的原则和要素进行分析,界定塔里木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主体为中央政府,客体为当地政府及当地居民,建议其应该遵循受偿者补偿、公平性和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等原则,以政府补偿为主导,市场以及混合补偿方式为辅的补偿模式,按照价值成本为主,生态功能价值、支付意愿补偿等为辅的补偿标准进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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