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创制两部"新规",破解多年来困扰改革发展的难题。联合多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两个《办法》。一是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设标定向。《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首次提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为上限收取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签署运营合同期限原则不超过10年,其中前3年可免收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三个月有效盘活利用床位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