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老物业交接难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后困扰业主、新老物业服务人的一个难题。物业服务人在合同终止之后负有撤场并配合交接的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需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合同终止之后,原物业服务人负有在收到书面撤场、交接通知后,在交接期限内撤场、配合进行物业交接的义务。物业交接期限的确定不仅决定了物业费的计收截止时间,还决定了原物业服务人在交接期限内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该后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又决定了原物业服务人能否主张物业交接期限内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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