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现有农业保险产品仍然呈现出较为传统的特点,面对一般农户设计的农业保险产品较多,不论是保成本还是保价格,其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风险保障更高层次需求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保险+期货”模式试点是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完善过程中的有益探索,是以收入保险的价格确定机制为蓝本进行的保险产品创新,它适应了我国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农业生产主体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