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大数据技术引入地方立法,改变传统公众参与模式是必然趋势。大数据的自身特征、数据挖掘技术、可视化技术、共享技术在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中有着巨大优势和推动作用,大数据近年来在立法领域的成效令人欣喜,但在大数据应用于地方立法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制度、人才、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共享等方面的制约,需要通过拓宽数据来源、更新立法研究方式和人才培养机制、增设立法部门、建立立法大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解决,地方立法由"精英化"逐渐向"大众化"转变,真正实现"立法数据化"。

  • 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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