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中释明权的扩张与规制

作者:吴良志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41(06): 91-99.
DOI:10.19525/j.issn1008-407x.2020.06.011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规范对释明的目的、功能、范围、具体形式和后果都予以扩张。就诉讼法理论而言,环境公益诉讼释明权扩张的必要性主要在于:民事诉讼社会性增强的大背景、当事人"学习机制"的弱化、当事人自我责任的"松绑"、法院与当事人共同作用的场从相对封闭到全部开放。从对现有规定的理解而言,环境公益诉讼中释明范围的扩展既有释明权的扩张又有释明义务的强化。环境公益诉讼释明权扩张或释明义务强化后可能产生怠于释明、错误释明、过度释明、释明不足等不当释明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中释明权扩张应从诉讼请求、事实主张、证据与证明责任、法律适用等方面确定合理限度并通过释明权利的义务化、释明范围精确化、释明对象等距化、释明方式互动化来优化释明行为,并针对不当释明的4种情形在释明程序上进行具体的防范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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