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以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党开展宗教工作的一贯主张。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就有“保护信教自由”的条款。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宪法,直至1982年宪法三十六条奠定了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法制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成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宗教工作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2004年国务院颁行《宗教事务条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