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构成了法治的重要内容。基于法院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204个司法案例的考察,法院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司法上人人平等与立法上人人平等。在法院实践中,大部分案例涉及立法上人人平等,主要涉及限制高利息、死亡、伤残赔偿金、农村征地补偿、消费者保护等,与相对而言弱势的法律主体有关。其他部分案例涉及司法上人人平等,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和公民应当依法办事。然而在法院实践中,依然存在在推理上简单化以及在理解上单薄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从规范上而言,应当通过适用意义上的平等与内容意义上的平等具体化人人平等的规范品格。基于以人性尊严为主、立法尊让为辅的审查基准,对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文件等进行审查,保障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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