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女性自杀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与贞洁相关的自杀行为,对于贞洁原因之外的自杀行为则关注甚少。清代巴县档案中的86件非贞洁类女性自杀案件,记录了那些因家庭琐事而自杀的中下层女性,她们看似难以理解的自杀原因背后,往往体现出其较低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以及难以摆脱的生存困境。夫家亲属、官员往往对女性自杀持不解和反感态度,认为她们的做法有亏妇德并诱发了不良社会风气。尽管女性自杀多属“无判罚”类案件,但报官并履行司法流程对家属而言还是非常必要的。当因不关注导致的不理解使清代男性以及家庭长辈无法对女性自杀行为给出合理解释时,他们往往将其归咎为“遭遇邪祟”,这也是女性自杀问题在社会和司法层面蕴含的深刻而独特的性别隐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