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主导模式、利益调控思路与结果导向逻辑未注重对公民美德的培养,进而无法从根源上杜绝违法失信现象的发生。从本质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为侧重以制度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硬件系统”建设,却对以公民美德为核心的法治“软件系统”缺乏足够的关注。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个人信用的养成应以公民美德的培育为前提。基于此,今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在构建“硬件系统”基础上加强对公民美德的培育以进行价值填补,即通过强化个人的主体性激发美德,通过理性完备的公民教育塑造美德,通过公共参与的程序设计养成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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