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家庭主义”的孕生具有深厚的形而上学基础和价值论上的信念体系支撑。但是,小家庭的“儒家家庭主义”过分强调家庭的整体性,建立在具有普遍抽象且平等的家庭成员之上,未对家庭本身的内部结构作充分论证。相较于大天下的“儒家家庭主义”,它关注的视角局限在个体利益的范畴,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关照。此外,其适用场景无法有效涵盖精神障碍领域,忽视了精神障碍患者自身与家庭成员关系的复杂性,而导致的家庭内部具有层级性的差序格局构造。基于反思平衡、监护和代理制度、精神病学等方法论、理论和医学基础,提出精神障碍领域下基于差序格局的儒家家庭主义医学伦理分析框架。通过该框架对精神障碍领域发生的“税会梅诉白云康复站”案作出适用,发现该分析框架尽管存在不足,但具有有效性,是一次医学伦理分析框架建构上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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