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权是对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保障,也是被追诉人上诉的动源。抗诉是对反悔权和一审法院未采纳控方量刑建议的对抗,而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始终存在,源于没有将认罪认罚特质贯穿至第二审程序中。在案例探析基础上对反悔权进行规范,对抗诉理由进行类型化,建立有因上诉制度,完善审级制度的机制等,有利于化解认罪认罚案件审级制度中的冲突,并以主体间性缓释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