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革命后法国逐渐建立起一种小农土地产权的模式,碎化且分散的土地形态及以小农为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结构一直延续到二战结束,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阻碍。战后法国政府通过改善碎化及分散的小土地经营单位和优化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以进行农地结构调整,主要方式包括:小土地的整治,通过干预租佃权以及农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农业信贷进行引导。农地结构调整实质上是一种农业结构转型,同时带动了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其根本在于通过干预与保障农民的地权而助力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