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司法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但在具体程序和阶段中有所侧重。仅以打击犯罪为目的的初步核实制度难以符合中国刑事司法理念,容易导致权力扩张,侵犯公民权利。人权保障功能是初步核实制度权力延展的正当根据,是初步核实与立案程序相衔接的价值基础,是制约权力滥用的有效保障。监察机关应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构建以初步核实为内容,以人权保障为限度的初步核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