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环发〔2023〕21号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从源头减少柴油叉车排气污染,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时间自2023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