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处理好检察一体和检察官独立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忌"一边倒"。在严格贯彻"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我国检察权的复合性、检察职能的复杂性、检察体制的一贯性,注意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同的宪法定位和领导体制,以免出现理解偏差或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