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环函[2019]209号各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无煤化"成果,防止用煤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完善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居民采暖季电价优惠政策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专此函达。2019年4月3日